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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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87民初3328号 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海阳市海滨西路1111号A区9幢。 负责人:李长江,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杰,海阳行村法律服务所主任。 被告:***,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诉被告***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6-29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