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亨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福建省华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华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或其他同等值财产,金额为1500万元。 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保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正在审理该案件的审判庭或执行该案件的执行局提出续保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保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