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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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美世界墙纸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襄阳海任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襄阳天和国端家俱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襄阳天和国端家俱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借款1000万元、利息265.097272万元;并支付逾期罚息(自2019年6月28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8.482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襄阳海任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北美世界墙纸制造有限公司、***、***在最高额1920万元的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23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襄阳天和国端家俱实业有限公司、襄阳海任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美世界墙纸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56。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