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辉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工程款保证金30万元并赔偿损失15万元,以上共计45万元; 二、被告湖北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合计11360元,由***负担2360元,由被告神润公司负担90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神润公司应将此款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