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和县鑫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太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 安徽徽润木业有限公司 安徽大汇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华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华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大汇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6741558.44元,并自2019年3月15日起,按月利率1.015%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安徽徽润木业有限公司、***、***对安徽华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向安徽大汇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承担六分之一的份额; 三、驳回安徽大汇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496元,由安徽华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徽润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