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乐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海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徽乐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安徽海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安徽乐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