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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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隆恒通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乌海市国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将被申请人新疆隆恒通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银行处的存款2000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