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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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2018)桂0324民初179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支付尚欠上诉人***的工程款355739.7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55739.79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9日计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636.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636.10元,合计13272.2元,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