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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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10民初1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上海通鸿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7183元(由被上诉人上海通鸿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37165元(由上诉人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已预交),合计294348元,由被上诉人上海通鸿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