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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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泰达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用及租车费共计9400元。 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