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天津振兴特种装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铁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1221执20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振兴特种装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塑料缺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克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查知,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振兴特种装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69093元,其中,货款561082元,执行费8011。本院已于2018年5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天津振兴特种装具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天津振兴特种装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1221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