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宏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梨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宏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00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18日为294880.00元,自2019年7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给付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980.00元、两次公告费680.00元,合计13660.00,由原告***负担2730.00元,被告***、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宏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09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