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圣汉斯气动阀门执行器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帝泽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州帝泽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无锡市圣汉斯气动阀门执行器制造有限公司租金85000元及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2元、保全费89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852元(此款已由无锡市圣汉斯气动阀门执行器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由广州帝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市圣汉斯气动阀门执行器制造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广州帝泽贸易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广州帝泽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圣汉斯气动阀门执行器制造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