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平市双龙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四平市双龙运输有限公司损失2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503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