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夏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万山针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4民初15453号

原告:佛山市万山针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伟,系原告的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小宪,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希楠,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夏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翟仲夏。

原告佛山市万山针织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夏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原告佛山市万山针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万山针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袁菁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赖雅琪

裁判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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