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世佳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放心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放心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14年1月20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的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2016年6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

二、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四川放心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成都世佳投资有限公司应对***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四川放心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3992元,由***、成都世佳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992元,由***、成都世佳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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