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市志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承德市志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