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恒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高碑店市众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阪禾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高碑店市众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河北阪禾纺织有限公司工程款145437.71元及给付鉴定费3000元。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9元,保全费1520元,均由被告高碑店市众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