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
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集团综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8280元,由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23280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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