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 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集团综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2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8280元,由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23280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