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华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睿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华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8158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81582元为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华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给付鉴定费用5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620元,减半收取5810元,由原告***负担2900元,由被告湖南华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