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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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16144.0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69元,由原告***、***负担122元,被告湖南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