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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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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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湖南国昱锂能实业有限公司在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38871000股、被执行人长沙绿洁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3644400股、被执行人***在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2501262股共计45016662股归买受人欧阳明(身份证号码43262319756××××××××)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欧阳明(身份证号码43262319756××××××××)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欧阳明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