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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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建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