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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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3民初74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 二、撤销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3民初7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三、变更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3民初7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山东华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11,714.64元及利息(利息以511,714.64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四、变更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3民初743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山东华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费1,5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8,917元,由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4,563元,由山东华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941元,由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6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491元,由山东华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4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