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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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友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8865.95元、营养费1134.05元(部分)、护理费6501元、交通费70元、误工费9063.60元、车损600元,共计26234.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其他损失4203.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案件申请费520元,共计1045元,由被告寿光环卫集团保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