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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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款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款19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