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贝安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民申479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无锡贝安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储文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石,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缘求,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再审申请人无锡贝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2民终38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李红建 审判员杨忠 审判员张文强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黄晶焱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