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贝安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民申479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无锡贝安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储文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石,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缘求,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再审申请人无锡贝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2民终38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李红建

审判员杨忠

审判员张文强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黄晶焱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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