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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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市乾升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市乾升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房款77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市乾升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7月28日至2019年11月8日的违约金59162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9日至剩余房款清偿之日止,以尚未支付的剩余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长沙市乾升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7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988元,由原告长沙市乾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942元,被告***、***负担60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