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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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长沙县星沙明大眼镜店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上诉人长沙县星沙明大眼镜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