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2288元; 二、限被告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货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从2018年9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2元、保全费1922元,共计4674元,原告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