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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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省海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4执52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省海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戴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青0104民初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戴阳给付房屋租金6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5月7日,被执行人将案款60800元(含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执行费800元)转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现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8)青0104民初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800元已由被执行人戴阳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青0104执5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