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藏林芝永洪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西藏林芝永洪商贸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89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