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天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陇西县鼓楼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陇西县鼓楼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甘肃天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本金735741.25元,并按年利率6.225%承担自2019年11月22日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对被告陇西县鼓楼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58元,减半收取5579元,诉讼保全费4209元,共计9788元,由被告陇西县鼓楼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