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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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山西一闪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特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特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5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佛山市特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