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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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市蟹岛绿色生态农庄有限公司赔偿款74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市蟹岛绿色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元,由原告北京市蟹岛绿色生态农庄有限公司负担99元(已交纳),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8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