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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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工程款309999.82元; 二、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975003.84元; 三、驳回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98元,由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五分公司负担16444元(已交纳),由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负担134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