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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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城区建设开发中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罡浩文化娱乐策划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946864.75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筑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市罡浩文化娱乐策划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7625.22元(两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罡浩文化娱乐策划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8812.61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城区建设开发中心负担58812.61元。评估鉴定费合计60000元(原告佛山市罡浩文化娱乐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40000元,被告已预交20000元)由原告佛山市罡浩文化娱乐策划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城区建设开发中心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