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邦盈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返租租金15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