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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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洪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欣凯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洪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欣凯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洪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就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XXX弄XXX号房屋签订的《房屋使用协议》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 二、上海洪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上海洪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日内清场并向上海欣凯实业有限公司返还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XXX弄XXX号房屋; 三、上海洪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上海洪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日内向上海欣凯实业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抵扣9,150元后,自2019年4月1日起,按日基本使用费的二倍即203.33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搬离之日止); 四、上海洪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上海洪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二、三项义务后三日内,上海欣凯实业有限公司返还上海洪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保证金3,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元,由上海洪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上海洪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8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