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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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新世纪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水某、白某名下的位于平凉市××区字第2012002431号)商业用房予以查封。 查封期间,水某、白某对查封财产保管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有转让、变卖、赠与、抵押、质押、抵顶其它债务、毁损等处分行为。期限为自本裁定开始执行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平凉市新世纪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