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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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定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截止2019年7月31日前的利息30365.91元,并自2019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3.545%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6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