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8)桂1402执768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在执行和解协议载明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1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