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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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出资款20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2月5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5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