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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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天淼鑫达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张某2张某2、武威天淼鑫达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凉州区财政局借款本金2100000元。 周某2周某2、***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23600元,由张某2张某2、武威天淼鑫达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