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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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创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支付赔偿金735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深圳市创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