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市望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株洲市望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金7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承担32元,由被告株洲市望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5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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