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久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204民初1072号

原告:吉林市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立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静岩,吉林权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薇,吉林权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市久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久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少滨,吉林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吉林市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市久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吉林市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吉林市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28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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