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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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兆金园艺有限公司 曲靖瑞然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曲靖兆金园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合伙利润356685元(792633.51元×45%)。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14元,由原告***负担11264元,被告曲靖兆金园艺有限公司负担6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