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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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在此次事故中的经济损失共计36610.2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赔偿35110.26元;由被告***赔偿1500元(被告***已支付7266.1元);以上赔偿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接收上诉状部门为立案庭),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5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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