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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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亲属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01768.21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伊通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中的122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中的122000元。 二、原告***、***、***、***、***的剩余经济损失1157768.21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其中的277799.5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其中的277799.55元。 三、原告***、***、***、***、***的车辆停运损失43280元,停运损失评估费1000元,由被告***赔偿其中的11070元,由被告馆陶县路通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其中的11070元。 四、原告的案件保全费2290元,由被告***赔偿其中的1020元,由被告馆陶县路通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其中的127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22元,减半收取6211元,由原告***、***、***、***、***负担211元,被告***负担3000元,由被告馆陶县路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